关于印发《辽宁省民政领域初次轻微违法
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机关各处室、省福彩中心、省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民政领域营商环境,促进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行政执法中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定《辽宁省民政领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并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各级民政部门及其行政执法机构在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以及通过投诉举报、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掌握案件线索后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中,初步认定当事人存在清单内违法行为,经警示告诫、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承诺立即改正或者在约定时间内改正,并承诺不再违法,经核实后,免予行政处罚,为民政领域监管对象建立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容错机制,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制度刚性约束和执法柔性化解统一。
二、明确免罚适用范围。免予处罚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原则上清单中违法行为适用免罚监管机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即时比分范围内同一年度初次违法;二是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三是能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完成;四是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对属于清单范围中的违法行为,经核查后认为不宜适用免罚监管机制而应立案查处的,应当按有关规定依法立案查处。各市、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对清单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制定并公布本地清单。
三、规范免罚实施程序。执法人员掌握案件线索后,认定属于适用免罚监管机制情形的,由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提出整改要求。当事人对相关情况确认无误后,自愿在《辽宁省民政领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书》上签署承诺。当事人立即改正的,执法人员应当当场核查。当事人承诺按期改正的,应当在承诺期限内向执法人员提供整改情况说明等材料或申请核查,执法人员进行核查。经核实后,民政部门作出并送达《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未在承诺期内提供整改情况说明等材料或申请核查的,执法人员应在合理时间内进行核查,视情依法采取必要监管措施或者依法查处。
四、做好全过程记录。各级民政部门实施免罚监管机制应当严格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文字、音像方式记录执法全过程,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告知书一式两份,民政部门和当事人各持一份,并及时归档保存。对于通过实名举报、其他部门移送或者上级交办方式获得的案件线索,应当将适用免罚监管机制的有关情况反馈案件线索来源方。民政部门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公开公示,便于各地实时查阅核查“即时比分范围内同一年度初次违法”信息。
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规范实施免罚监管,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民政行政执法权威和公信力,坚决防止以包容审慎监管为借口,消极、拖延执法以及选择性执法的情况出现。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民政厅反映。
附件:
1.辽宁省民政领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
2.辽宁省民政领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书式样
3.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式样
辽宁省民政厅????
2022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辽宁省民政领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告知书式样
附件3
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式样
民监免罚字〔〕 号???
当事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件号/信用代码:
住(地)址:
202X年X月X日,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XXX、XXX,在XXX(检查的地点)实施检查时(或其他案件线索来源),发现当事人XXX存在XXX(违法行为的名称),违反了《XX》第X条第X款第(X)项的规定。
鉴于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当事人XXX主动立即改正/于202X年X月X日前整改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决定免予行政处罚。
如不服免予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X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XXX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民政厅(局)(印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