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贯彻《2010—2020年深化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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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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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办发〔2009〕43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有步骤地推进全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主线,以贯彻落实重点突破项目为重点,坚持试点牵动,统筹推进,进一步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激励约束机制,为建设充满发展激情、真抓实干、团结和谐、清正廉洁的高素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证,为辽宁科学发展、全面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2.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坚持试点先行,坚持有序推进、稳妥可控。
3.阶段目标。根据《规划纲要》的目标要求,在具体实施中,确定即时比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近期目标和中远期目标。
近期目标:在全省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和单项改革试点,着力推动重点突破项目的贯彻落实;2011至2012年,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出台各项制度,全面落实中央相关法规文件,《规划纲要》提出的改革项目在即时比分全部试行或试点。
中远期目标:2013至2015年,继续完善已有制度,对一些难点项目加大推进力度,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规划纲要》提出的硬性指标全部实现。2016至2020年,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长期问题的探索,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逐步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干部人事制度。
?二、党政干部制度改革重点突破项目
?4.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根据干部选拔任用的不同情形,明确提名主体、形式和程序。全面推行全委会推荐提名重要领导干部制度,逐步做到各级地方党委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本级党政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正职、群团组织正职领导干部提拔任用人选,原则上通过党委全委会成员推荐提名。探索多渠道提名推荐干部办法,完善群众推荐、组织部门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自荐等多种提名方式。合理界定提名责任,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他推荐人的责任,实行失职责任追究。探索提拔干部、平级调整干部、主要领导岗位干部提名程序。2010至2011年在全省进行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工作的规定,并试行。2012至2020年逐步形成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
5.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认真贯彻“一个意见”和“三个办法”,按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科学发展的要求,健全完善市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高等学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 价实施办法和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到2015年初步建立符合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形成比较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
6.建立健全差额选拔干部制度。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完善地方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决定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度。领导班子换届和集中调整、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须实行差额选拔方式。个别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要逐步提高采用差额选拔方式产生人选比例。2010年在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差额选拔干部的操作办法。2012年前探索地方党委差额票决干部办法,在一些地方进行试点,2013至2015年形成相关制度规范。
7.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积极探索公推公选等多种竞争性选拔方式。2010至2011年在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意见。推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经常化、科学化。到2012年每年新提拔厅局级以下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应不少于四分之一,到2015年应不少于三分之一。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进一步改进考试测评办法,坚持干什么考什么;完善程序方法,加强计划和统筹,推广联合公选等方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把考试与考察更好地结合起来,全面准确了解和把握干部德才表现、工作实绩。
8.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范围。在具备条件的村、社区积极推行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在具备条件的机关和国有企业、高等学校、非公有制企业、新社会组织、中小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试点。2010年在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指导性意见。2012年前继续开展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试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
9.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制度。2010至2011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的指导性意见。注重从优秀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中选拔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要保持半数以上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等领导工作经历的成员。注重从县、乡党政机关选调优秀干部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到2012年,省、市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到2015年,省、市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基屋领导工作经历的,达到一半以上;省、市机关处、科级领导干部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对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机关年轻干部,要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培养锻炼。加大从农村、社区优秀基层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力度,探索从优秀工人、农民等生产一线人员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各地区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乡镇公务员岗位,专门面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招录。
10.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全面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健全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健全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结果反馈和向社会公开制度。畅通电话举报、信访举报和网络举报渠道,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力度。到2012年,用人上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长效机制。
11.实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逐步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范围,实行干部任用提名情况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制度,探索干部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建立健全干部工作信息向社会公开制度,适时发布干部工作政策法规、领导班子职位空缺情况及其岗位职责要求、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干部选拔任用结果、选人用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等。建立党委组织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2010年在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指导性意见。2012年后基本实现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
12.健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度。明确界定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明确调整的原则、程序,健全调整后安排、待遇等相关配套制度。2012年前制定实施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办法,并进行试点。2015年后,逐步做到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13.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探索试行拟提拔干部向组织报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情况、本人涉及当地干部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情况、公示中群众反映问题的有关情况及其他方面廉政情况的制度。2010年进行试点,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央部署提出具体操作办法,并抓好实施。
14.落实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中央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制度后,结合即时比分实际,适时制定和试行干部职级晋升和管理办法。
三、党政干部制度改革整体推进任务
(一)健全选拔任用机制
?15.完善民主推荐制度。健全不同类型、不同职位干部民主推荐的办法,按照代表性、知情度和相关性原则,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探索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增加领导班子推荐票的权重,把民主与集中统一起来、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提高民主推荐的科学性。探索建立民主推荐职位预告制度。正确分析和运用民主推荐结果,综合考虑岗位需求和干部近年考核评价情况、工作实绩、发展潜力等因素确定考察人选,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护真抓实干、坚持原则、敢于负责、锐意进取的干部。2012年前重点探索不简单以票取人的具体操作办法。
16.规范酝酿和讨论决定程序。重点完善地方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用前,要经书记与副书记及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并征求同级分管领导意见的制度。实行讨论决定干部向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预告制度。规范讨论决定干部的程序和方法,完善人选介绍内容,改进介绍方法。
17.完善任前公示和任职试用期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丰富公示内容,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公示方式,推进媒体公示。探索扩大任前公示对象范围 。严格执行新提任干部试用期制度,改进干部试用期间的管理,加强试用期考核工作。
18.规范干部破格提拔办法。不拘一格选拔推动科学发展实绩明显、群众公认度高、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按照中央组织部部署,适时研究制定干部破格提拔办法,明确破格提拔具体条件,规范破格提拔程序。
19.推进党内选举制度改革。适当扩大地方党的代表大会差额选举的比例和范围。扩大党代表大会代表对提名推荐候选人的参与,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完善选举办法,改进和规范选举程序及投票方式,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探索建立候选人公示、与选举人见面并介绍的制度。创造有利于选举人表达意愿的环境和条件,切实保证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
20.建立党政机关部分职位聘任制。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研究制定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明确聘任职位,规范聘任条件、程序、待遇及聘期管理等。
?(二)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21.完善干部德的评价标准和考察方法。贯彻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明确评价德的重点内容,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从社交圈、生活圈的日常表现中鉴别干部的德,不断提高识别干部德的准确性。2010年起,选择部分市县开展试点,研究制定考察领导干部德的具体办法。
22.建立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根据岗位的性质、任务和要求,编制领导岗位职责说明,开展岗位职责和干部能力素质适应性分析,逐步建立健全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及其能力素质标准,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基础和依据。2012年前选择一些市县开展试点。
23.改进考核方式和方法。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规范干部平时考核制度,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考核,综合运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换届(任期)考察、任职考察等方式,全面准确地评价干部。改进任职考察工作,完善考察预告制度、考察对象公示制度,坚持差额考察,落实延伸考察。完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方法,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注意综合运用巡视、审计、统计及部门(行业)专项考评等结果。
24.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与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考核结果反馈和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干部考核信息库。
(三)健全管理监督机制
25.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严格执行任期、连任限制和最高任职年限的规定。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尤其是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法定任期内职务变动,保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稳定。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强化任期考核。探索扩大任期制的适用范围。
26.完善干部交流回避制度。加大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干部交流力度,探索试行县(市)党政正职跨省辖市任职,推进上下级机关干部交流,疏通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交流渠道。健全党政机关内部管理人、财、物和执纪、执法等岗位干部的定期轮岗制度,推进机关干部跨部门跨单位交流。坚持选派年轻干部到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关键岗位培养锻炼,规范和改进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探索 引入竞争机制,改进交流人选产生方式。坚持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完善公务员回避办法。
27.对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实行重点管理。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实行重点配备、重点培养、重点教育、重点监督。2010年健全完善加强对县(市)委书记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研究制定对市委书记、市长和乡镇党委书记重点管理的措施。
28.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深化市、县(市)党校(行政学院)办学体制改革,优化整合部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构建更加开放的干部教育培训格局,加快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平台。完善体现培训需求的计划生成机制,建立激发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活力的竞争择优机制,建立健全干部学习培训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干部学习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机制。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方式改革,推进师资管理改革,加强宏观管理改革。2010年制定贯彻《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的实施意见。
29.健全完善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和干部双重管理体制。健全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管理办法,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管理办法。根据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探索增设新的职位类别。完善干部双重管理办法,科学界定双重管理的标准和范围,合理划分主管方与协管方的权限和职责,进一步理顺干部双重管理体制。
30.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落实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加强上级党组织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健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谈心谈话和诫勉、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行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探索建立健全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探索有效发挥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的途径和办法,积极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
31.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坚持和完善干部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市委组织部派员列席县(市、区)委讨论研究任用干部常委会议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用人行为。探索有效发挥巡视工作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健全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机制。
?(四)健全激励保障机制
32.深化工资制度改革。根据中央部署和规定,健全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继续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推进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改革完善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
33.健全奖惩制度。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丰富奖励形式,规范奖励种类。坚持和健全惩戒制度。
34.坚持和完善权益保障制度。关心干部身心健康,坚持和健全干部休假、健康检查等制度。完善申诉控告制度,畅通申诉控告渠道,保障干部的合法权益。
35.坚持和完善离退休制度。严格执行干部离退休制度。坚持和完善有关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各项制度。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医药费保障机制,健全财政支持机制。完善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兼职的管理。
四、统筹推进其他改革任务
36.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地方党委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管理体制,2010年年底前制定并实施《辽宁省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2010至2012年全面完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方式,将组 织选拔与市场选聘相结合。2010年年底前,制定并实施《辽宁省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建立全面反映企业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表现、廉洁从业情况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2010年年底前研究制定《辽宁省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12年年底前完成企业领导人员激励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健全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约束机制,建立企业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制度。深化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改革。推进国有金融机构人事制度改革。
37.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2015年年底前,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完善委任、聘任、选任等任用方式;制定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2012年年底前,健全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探索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度的具体办法;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2015年年底前,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编制总量调控体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按照中央部署,加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规、规章体系建设。
38.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长期问题的研究探索。每年确定若干调研课题,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重大问题的研究。注重加强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同步推进干部 人事制度改革的研究探索,注重加强对中国特色干部管理体制的研究探索。注重加强对长期制约干部人事工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探索,注重加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理论研究。
五、加强组织领导
39.落实领导责任。完善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干部群众共同参与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格局。
省、市、县三级党委成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负责本地区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协调指导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改革的前列,做改革的倡导者和推动者,党委(党组)书记要积极担负起改革的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和本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
40.扎实搞好试点工作。2010至2011年在部分市进行综合改革试点,在其他市进行单项改革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即时比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各级党委(党组)每年都要确定一批干部人事制度试点改革项目,组织力量积极探索。对比较成熟的实践经验,及时总结规范,抓好普及推广。
41.加强舆论引导。制定宣传方案,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协调,有计划地组织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宣传报道,重点宣传改革成效。认真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工作。
42.搞好督促检查和评估。加强自上而下的工作指导,每年都要制定工作计划,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每年年末向上一级组织部门报告本地区、本单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适时开展阶段性评估,对改革任务和要求进行调整,提出阶段性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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